河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

2014年04月03日 9:39 3551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十、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四十三)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对电力、煤炭、有色金属、钢铁、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及电机、节能灯、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汽车等终端用能产品,参照能效领先水平设定具有引导性的“领跑者”标准,明确实施时限,对达到行业“领跑者”标准以及入选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将“领跑者”指标与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标准的更新换代,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
  (四十四)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需求侧管理。改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先安排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非化石能源以及余热余压、煤层气、煤矸石和生物质等发电上网。按照能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绩效排序,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发电机组发电上网。研究开展节能量和发电权交易。加快老旧输配线路和变电站改造升级,降低电力输送环节能耗。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开展能效电厂和季节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试点,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在洛阳、登封等城市和全省公共机构开展提前淘汰白炽灯试点。
  (四十五)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研究制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引导和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风险分担服务。到2015年,形成20家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专业节能服务公司、5家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的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
  (四十六)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总结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采用建设-经营-转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运营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到2015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脱硫、脱硝处理设施运营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
  (四十七)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交易试点。建设排污权、碳排放交易中心,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碳排放交易机制。在全省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在造纸、火电行业开展现有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及行业内交易试点工作。在火电、水泥、有色金属、钢铁等高耗能行业探索开展碳排放交易。
  (四十八)规范节能环保认证管理。推进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保装备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建立认证促进机制,鼓励省内企业积极开展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扩大我省节能环保产品社会知名度。加强能效标识市场监管,切实保证节能产品的质量和信誉。加强能效标识宣传,提高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认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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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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