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

2014年04月03日 9:39 3551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十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五十四)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产业布局以及“十一五”节能减排结果等因素,将全省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和有关行业。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要将省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省直管试点县(市)2010年能耗指标由省统计局另行公布。
  (五十五)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探索并适时建立循环经济统计制度。修订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地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建立节能减排形势季度监测分析机制,发展改革、环保、统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商务、能源、畜牧、电力、石油等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加强节能减排指标跟踪监测,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及时提出调控措施建议。
  (五十六)严格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地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任务与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强化各地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紧迫感和相关部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防止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每年向省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有关部门每年向省政府报告节能减排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其中对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的考核结果通报组织部门,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结果通报省国资委。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范围,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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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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