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2014年04月28日 9:34 2899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十章  土地整治资金与效益评价
  第一节  资金保障
  在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区域土地使用情况的前提下,各类整治工程遵循整治模式基本一致和集中连片的原则,保障资金投入合理有序。
  一、资金需求测算依据及标准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51号)等相关标准办法,结合全省近五年来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投资情况和现时经济发展状况综合测算。
  二、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资金保障
  规划期间,全省完成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综合整治面积100.7万公顷,约需资金240亿元。由各地统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加强资源整合和资金统筹,足额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省财政根据建设任务量给予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市)及顺德区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1200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提高至每亩1500元,其余不足部分从市、县分成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及聚合农业、水利、农发等相关部门资金解决。
  三、其他土地整治任务资金保障
  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资金主要来源于耕地开垦费;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充分调动政府、集体、土地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各方广泛参与“三旧”改造;对于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或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围填海造地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以多渠道引入社会资金为主,政府财政补贴为辅。市、县级人民政府应通过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投入土地整治。
  第二节  预期效益
  一、社会效益
  通过土地整治,全面落实100.7万公顷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增加耕地面积3.7万公顷,可供养37万人(按10人/公顷测算),有效缓解全省耕地压力。通过“三旧”改造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盘活存量土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经济效益
  通过土地整治,可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产能。规划期间增加有效耕地面积3.7万公顷,耕地质量可提高1个等级,增加粮食产能约17亿斤,降低生产成本约24亿元,节省劳动力30%左右;通过安排农民参与项目建设,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农民收入,有效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通过实施“三旧”改造面积6.67万公顷,可节约土地约2.80万公顷,有力缓解建设用地指标紧张的局面,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三、生态效益
  通过农用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增强农田生态系统防护和抗灾减灾能力。通过建设用地整治,减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排放,增强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处理能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生态环境建设。通过土地复垦,50%以上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得到有效复垦,100%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得到及时复垦,改善土地生态条件,防止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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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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