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2014年04月28日 9:34 2898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管理
  一、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要求,强化省、市两级政府的领导和监管作用,县、镇两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土地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土地整治各项工作,保障规划实施。建立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将土地整治纳入政府绩效评估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考核。
  二、健全土地整治规划体系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依据上级土地整治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区域土地整治规划,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市级规划要提出土地整治的规模、结构和区域布局,分解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县级规划重点确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布局和工程措施,明确实施时序,提出资金安排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乡(镇)、村,可结合实际组织编制乡(镇)、村土地整治规划,将土地整治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土地整治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产业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协调衔接。
  三、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土地整治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各类土地整治活动必须符合土地整治规划。不得随意修改、调整土地整治规划,切实维护土地整治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完善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土地整治计划管理,严格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加强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建立财政专项补助和部门资金整合相结合的资金投入机制,健全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合理使用、有效监管;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听证、备案以及项目后期管护等制度,建立年度稽查、例行检查和重点督察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实现土地整治项目“全面、全程”监管。
  四、规范有序推进各项试点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规范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旧”改造、低丘缓坡荒滩综合开发利用等各项试点。开展统筹城乡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探索统筹各种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源,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模式。在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水土流失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等工作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试点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农用地保护、建设开发和生态建设,科学划分用地功能区,结合建设开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工程时序,提出实施保障和保护措施,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第二节  加强土地整治基础和能力建设
  一、加快土地整治标准体系建设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加快制定和完善地方土地整治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出台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项目测绘、规划设计、实施管理、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验收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加强土地整治信息化建设
  按照“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的总体部署,建设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实现规划成果叠加上图、动态更新,促进资源和信息共享。完善土地整治项目报备系统,建立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平台,实现土地整治全面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探索实施“智慧国土”协同创新工程,提高土地整治智能化水平。
  三、加强土地整治机构与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土地整治机构建设,明确机构职能、性质和人员编制,落实工作经费。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强化基层从业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和技能。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土地整治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土地整治专业人才。
  四、规范土地整治市场服务
  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市场服务体系,加强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土地整治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备案管理和诚信考核,建立备案制度和考评退出机制,提高技术单位服务质量。
  第三节  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
  一、建立健全农田整治经济激励机制
  加大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重点地区的政策支持,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县建设。全省范围内建立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充分调动地方和农民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从市县财政预算或者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基本农田补贴资金,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给予补贴;省财政对已出台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实施细则的市县给予补助。
  二、深化“三旧”改造政策机制
  在总结“三旧”改造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本着鼓励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促进土地深度开发,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要求,进一步探索完善“三旧”改造激励机制,推动和深化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实施、土地公开市场建设和土地交易程序规范、土地产权制度、利益共享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有效调动各方实施改造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改造。
  三、探索建立土地复垦激励机制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土地复垦。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调动土地复垦义务人、社会投资主体、土地权利人以及地方政府等参与土地复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探索土地整治市场化机制
  研究探索土地整治市场化资金运作模式,建立多元化的土地整治投融资渠道,在“三旧”改造中,形成以社会资金为主,政府资金为辅,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形成以政府资金为主,社会资金为辅的资金保障体系。制定社会资本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进土地整治产业化。
  第四节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一、积极推进土地整治民主决策
  探索建立土地整治的民主协商机制,在土地整治规划编制、项目立项、项目实施、利益分配等方面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做到“整治前同意、整治中参与、整治后满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
  二、加大土地整治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土地整治意义、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实施效果和政策法规等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整治的认知水平,增强干部群众参与土地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积极推行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各种途径,将土地整治规划内容、调整情况、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提高规划实施的公开透明程度,保障土地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切实维护土地权益
  规范土地整治中的土地权属调整工作,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保障农民权益。探索土地整治项目区耕地集中流转的有效途径,完善农民利益保障和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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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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