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2014年04月28日 9:34 2898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三节  适度开展基塘整治
  一、优化特色基塘布局
  按照养殖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布局标准化、优美化,渔工技贸产业化、一体化的指导方针,对基塘进行整体规划,连片整治,扩大塘基比例。通过塘基种花种果种菜等立体化经营,实现防洪、排灌、养殖、种植、休闲观光等多项功能。城市近郊区应加强景观设计,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恢复“桑基鱼塘”、“花基鱼塘”、“果基鱼塘”,建成以旅游休闲度假等观光功能为主的景观型特色基塘;远郊区则以提升生态功能为主,建成集生态涵养、特色农产品生产于一体的生态型特色基塘。
  二、建设高标准基塘
  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将基塘整治纳入“青山、碧水、蓝天”环保工程规划,实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通过连片整治,建成“塘成方、路成网、渠相联、电通塘、旱能灌、涝能排”的高标准基塘。鼓励各地打破地域界限,建设集中连片的基塘基地,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加快推进高标准基塘整治工作。规划期间,重点在中山市、佛山市顺德区开展基塘整治,整治面积0.6万公顷。
  第五章  积极推进建设用地整治
  以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为契机,大力开展“三旧”改造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提升城市功能,优化产业布局,改善人居环境。
  第一节  积极推进“三旧”改造
  一、积极推进“旧城镇”改造
  对城市、城镇内部旧民居、旧商铺、城中村等开展改造,重点推进珠三角城市群旧城镇改造与功能提升,至2015年完成改造面积1.96万公顷以上。
  (一)规划先行,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
  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改造规划,合理确定改造规模,科学划定改造单元,做好旧城镇改造空间与时序安排,科学调整旧城镇的用地功能。合理确定各项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生态环境、生活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
  (二)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现代品质
  鼓励有条件地区适度开展“旧城镇”改造,加大财政、土地等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多元化旧城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旧城镇”改造的顺利推进。按照人性化、智能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合理确定人口及城镇功能的空间分布和建设区土地开发强度,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生活设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
  (三)加强历史文化保护
  注重历史街区保护,加大城市文化挖掘,延续历史文化脉络,加大对地方性特色建筑及自然景观、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避免大规模拆旧建新对历史风貌造成不利影响,营造绿色和谐人居环境,建设一批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具有岭南特色的幸福宜居城市。
  二、稳步推进“旧厂房”改造
  对城镇、村镇和工业园区内的“旧厂房”等低效工矿建设用地实施综合改造,重点推进佛中-莞惠产业提升建设用地整治,至2015年完成改造面积2.51万公顷以上。
  开展对现有工矿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评价以及闲置地和低效用地的清查工作,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要求,优先盘活低效工矿、厂房等用地,加大改造力度,改变工矿用地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用地现状。引导工业项目“入园进区”,促进集中布局、集约用地。
  三、大力推进“旧村庄”改造
  对布局散乱、条件落后的村庄实施改造,重点开展粤东沿海区和粤西沿海区“旧村庄”改造,至2015年完成改造面积2.2万公顷以上。
  (一)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坚持发展、保护与文化传承相协调,科学引导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促进村镇内部合理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布点,加强与外部基础设施的衔接,推动名镇名村建设试点。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示范、扶持、激励机制,开展“万村百镇”整治,因地制宜拆除空心村、合并小型村,规范对农民自建房的建设管理,努力打造安居、康居、逸居并具有岭南特色的乡村。
  (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体化战略。以农村公路、环境卫生、清洁能源、饮水安全、农田水利、文化娱乐、信息畅通为重点,逐步促进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网络有效衔接,形成城乡衔接的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网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与人居环境。
  (三)注重乡村景观改造与保护
  加强村庄整体风貌设计,注重人文环境和建筑环境的统一规划、实现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和谐。注重保留当地传统、有特色的民俗文化,保护自然人文景观及生态环境。注重避让和保护特色村庄,控制周边建筑类型、高度、风格和色彩,使之与旧址建筑相协调。
  第二节  扎实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一、严格控制试点规模和范围
  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原则,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规模、布局和时序。挂钩周转指标下达、使用和归还实行全程监管、严格考核,确保增减挂钩试点严格控制在周转指标规模内。试点所在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级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组织实施试点项目,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规模设立挂钩项目区,严禁项目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和循环使用周转指标。
  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增减挂钩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行全程监管。完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实行网络直报备案,及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充分发挥土地执法监察作用,强化监督检查,完善问题的发现和查处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保护农民利益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制定收益返还管理办法,明确收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确保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及时足额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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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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