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通用航空产业的意见

2014年06月17日 14:55 1096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四、培育通用航空市场
  坚持市场决定、企业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积极培育通用航空市场,促进通用航空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重点支持规模化运营、长链条投资的企业主体参与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创新通用航空机场规划和建设模式,选择有实力、有经验、有资质的企业或企业联合体按相关规定提出机场规划和航线规划,报经批准后,作为企业主体的入门条件。企业主体会同相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规划选址通用航空机场,按行政划拨用地政策提供机场建设用地。机场建设期间征收的各类税费,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安排财政性专项资金予以补贴企业。通用航空商业运营由社会投资人根据市场需求投入,自主开拓商业性服务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按国家规定制定招商引资政策予以扶持。市政府负责制定通用航空运行规则、划设空域及航线、实施监管,并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发展空中应急救援等公共服务。
  五、发展通用航空器制造业
  以发展民用轻小型直升机和固定翼飞机作为通用航空器制造业近期、中期的两大支柱产品。以两江新区通用航空产业园为平台,引入国外成熟产品技术,通过合资引进成熟机型或企业并购,快速进入直升机及固定翼飞机制造领域。通过来件组装生产起步,以项目风险合作、自主研发等方式开展飞行器设计、研制,逐步形成零部件等航空器制造产业集群,不断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六、推进航空教育培训
  重点依托既有培训机构,鼓励企业与民航院校拓展合作领域,积极推进我市航空人才教育培训,重点发展通用航空制造业、维修业、飞行等专业人才培训,积极拓展公共运输模拟机培育等业务,争取建成西部地区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航空专业培训机构。参照既有特殊人才引进政策,积极吸引各类专业人才来渝创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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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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