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情况的调查及思考

2009年11月19日 9:50 1048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二)全面调查摸底,科学编制整合方案
  各地要结合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等工作的成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梳理,收集全面、准确的基础资料,摸清家底。同时,根据采矿许可证审批颁发情况,按照分级审批原则,尽快编制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并上报审批。在编制整合方案过程中,一要明确整合对象和范围。从矿山开采情况看,主要是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和一矿多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以及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从开采条件上看,主要是整合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从矿权设置情况看,主要整合一个成矿区设置多个探矿权、布局明显不合理的勘查区、勘查投入达不到勘查实施方案要求和“圈而不探”的勘查项目、不符合矿区规划或不适宜单独设置采矿权的勘查项目。二要明确整合标准。要根据矿山的开采规模、技术条件和资源禀赋,科学合理地确定需要整合的矿山;要结合实际,从资金、技术、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明确整合主体标准,科学合理选择整合主体;要明确整合后的矿山建设规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指标和要求,整合后矿山必须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生产,统一产品销售,统一财务核算,统一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组织生产,杜绝“假整合”。
  (三)创新整合方式,采取多种手段推进整合工作
  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力推进,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一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整合工作。要切实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因整合受到直接利益损失的合法矿山,应当给予适当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可以由整合主体和被整合的矿业权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第三方的社会中介组织评估确定,做到各方利益兼顾。同时要加大对整合矿山的财政扶持力度,同等条件下,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经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经费优先考虑安排给整合矿山。二要善于运用政策手段推进整合工作。要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按照矿山生产能力服务年限与储量规模相匹配和“一个矿区一个采矿主体”的原则,引导矿区内的各家矿山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进行整合,实现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对整合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项目,可以将被整合矿业权周边的零星边角资源、不宜新设矿业权的深部资源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整合主体;对在整合范围内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的小矿山,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对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关闭。三要充分遵循市场规则推进整合工作。在符合整合主体标准的前提下,优先从整合矿区内产生整合主体。有条件的,要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整合主体。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突破地区、所有制的限制,以多种方式对矿业企业进行重组,实现规模化开发,进一步提升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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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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