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情况的调查及思考

2009年11月19日 9:50 1048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四)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人民政府是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机构、人员、责任、措施、经费到位。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经委、公安、监察、财政、环境保护、商务、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合工作有序推进。
  2、加强督促检查。各级要切实加强对整合实施方案的进度和要求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工作进度到位。要加强对重要矿种、重点地区、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对无故拖延整合或借整合名义实施非法建设和生产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依法严肃处理。
  3、严格矿业权年检制度。各地要加强对矿业权年检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足够的力量,按照有关要求逐一开展现场检查,出具真实的年检意见。对矿业权年检工作中工作不负责、不到位,出具不真实年检意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严格各项年检制度,建立矿业权退出机制,凡不依法进行勘查开发、不履行矿业权人法定义务的,一律不得通过矿业权年检,不得办理矿业权延续。
  4、严格新设矿业权管理。必须把“治”和“管”有效结合起来,对新设矿业权要严格把关,避免形成新的“多、小、散”问题。一要严格执行规划。坚持以规划指导矿业权审批,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凡是不符合规划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二要严格市场准入。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审批要求,严格执行最低生产规模标准,从源头上防止“小作坊”式粗放经营的矿山企业产生。三要严格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新立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制订安全生产措施,缴纳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四要严格矿业权出让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和分类出让的管理规定,规范矿业权市场,研究和实施解决矿业权无偿和有偿“双轨制”问题的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探索矿产资源税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的政策措施。
  5、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制度建设是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治本之策。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完善问责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资质管理;全面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核查,加强发证后监管。落实发展矿业循环经济的政策,鼓励综合开发利用资源。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队伍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廉洁自律,为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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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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