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008年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2009年11月26日 14:4 781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四)强化节能管理,夯实基础工作。大多数千家企业都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节能法律、法规、标准,严格企业节能管理。根据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按照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完善能源计量,规范能源统计,组织能效对标。
  (五)开展宣传培训,提高节能意识。千家企业大部分都能开展日常性的节能宣传,并积极组织“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等活动,以简报、黑板报、悬挂节能宣传图片、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节能法规、政策、技术、信息、经验、窍门等,并组织员工进行节能知识和技能培训。
  尽管千家企业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企业节能意识还不强,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没有配备专业节能管理人员;二是部分企业节能基础工作薄弱,能源计量设备老化,配备不全,能源统计粗放,存在缺漏;三是部分千家企业节能技术研发和改造资金投入不足;四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和能源价格回落影响,部分企业节能工作有所放松;五是部分企业已提前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企业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挖掘节能潜力的压力与动力不足。
  三、考核结果
  通过对千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分,922家千家企业中,483家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占52.39%;375家为完成等级,占40.67%;28家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占3.04%;36家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占3.9%。
  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对千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考核结果交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一是要求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报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限期整改;二是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三是对其年内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
  

文件图标 2008年关停并转千家企业名单.pdf

文件图标 2008年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汇总表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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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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