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采矿权今年将压减一成 控制在3000个以内

2009年02月10日 8:37 481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作者:

  2月9日消息    为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力度,促进矿产开发规模化、集约化,近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09 年全省采矿权总量调控指标及调整新设采矿权审批权限的通知》,要求2009 年全省采矿权总量在2008 年基础上再压缩10%左右,控制在3000 个以内。
  《通知》强调,各地不得突破省厅下达给各市的2009年度采矿权总量控制指标,并将采矿权总量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纳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各市负责对所辖县(市、区)考核,并依照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服务与信息发布系统公布统计的采矿权数量进行实时监督管理。
  对新设采矿权的审批权限作出适当调整。《通知》规定,从2009 年1月1日起,拟新设置的采矿权,发证权限在市、县两级,符合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且位于规划开采区内,并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由各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省厅有关规定,结合有关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负责审批,不需再报省厅批准。已经扩权的县(市、区),其新设采矿权的审批权限由各市国土资源局确定。同时,采矿登记发证权限在省级的,年开采量在20 万吨以下用做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矿,拟以协议方式出让的采矿权,拟设采矿权位于规划限采区、禁采区或其他区域(或空白区)内的,探矿权人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采矿权等新设采矿权,仍需按规定报经省厅批准。

责任编辑:静观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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