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发布螺纹钢和线材期货标准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

2009年03月18日 16:29 619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3月16日消息,《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线材期货标准合约》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09]43号)批准。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的修订案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钢材厂库交割办法(试行)》,已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现予印发,自相关合约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开始实施。
  实施细则:
  持仓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以顺延一天);进入交割月后,螺纹钢、线材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30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当是30手的整倍数。套期保值持仓也作相似的规定。
  目前自然人客户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交割,为了更好控制在临近交割日市场流动性较差情况下可能产生的交割风险,某一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强行平仓。
  交割品
  厂库出库商品的生产日期应在货主和厂库之间已经确定的提货日之前的45天之内,以确保厂库提供商品的“新鲜度”,并对厂库出库商品质量风险进行严格控制。
  厂库标准仓单的交割有效期为厂库标准仓单生成之日起6个月,厂库标准仓单超过交割有效期即失效,不得用于期货交割,货主提交提货申请的时候应选择协商提货的方式,由货主和厂库双方另行确定发货时间和发货计划,货主到库提货同时,厂库标准仓单被注销,对应商品转为现货。
  保证金
  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当持仓总量(X)超过75万手、90万手、105万手时,分别从7%依次提高到8%、10%、12%。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当持仓总量(X)超过45万手、60万手、75万手时,分别从7%依次提高到8%、10%、12%。
  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梯度定为六档,即从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分别将螺纹钢、线材的保证金提高到8%、10%、15%、20%、30%。

责任编辑: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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