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提案催生辽宁废旧铅酸蓄电池将实现无害化处理

2010年01月07日 14:5 462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据了解,市场上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充电电池主要为铅酸蓄电池,随着电动自行车产量的快速增长和使用的普及,废旧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污染问题日益严重。铅酸蓄电池的危害主要是重金属铅和电解质溶液的污染。该类电池随意排放不但严重污染土壤和水源,对空气、生态平衡造成破坏,还会引发人体代谢、生殖及神经等方面的疾病。报废的铅酸电池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许多省、市明确规定,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凡使用铅酸免维护电池的,一律由生产企业通过经销单位回收,统一交生产企业处理;凡购买新电池者必须交回废电池,否则不予出售新电池。但由于电池较重,运回企业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成本增加,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对电池回收不感兴趣。多数电动自行车专卖店管卖不管回收,有的回收电池的商店还转手卖给了收废品的商人。
  废旧铅酸蓄电池对人体的危害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在今年初召开的沈阳市政协全会期间,民建沈阳市委提出了《关于加强我市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与利用的建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一个专业性的、规范化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理机构。面对提案反映的问题,承办部门沈阳市环保局有关人士解释说,2007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对再生铅企业提出了较为严格的准入条件。对照新的准入条件,沈阳现有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处置单位短期内无法达到要求。此外,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不允许各级环保部门发放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这就意味着在规范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处置单位建立前,无法建立和运行合法的收集处置体系。而且,辽宁省尚缺乏有效处理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技术和相应设施。
  为有效控制收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风险,沈阳市环保局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采取应对措施千方百计予以落实。市环保局参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了发放临时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试点工作。对具备收集、贮存条件的企业,发放临时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限期将收集的废旧铅酸蓄电池等统一送到国内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督促铅酸蓄电池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建立回收处置体系,对产生的废旧铅酸蓄电池进行资源再生或无害化处置。为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在废旧铅酸蓄电池处置项目上的空缺问题,沈阳市开始着手筹划全省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及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由沈阳东北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相关处理技术符合目前国家发布的《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已申请专利并报国家发改委批准。

责任编辑:彭薇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