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汞中毒:事后积极处理难掩事前预防失职

2010年01月11日 9:52 474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结果虽然很严重,但幸运的是,各方对汞中毒事件的处理非常积极,没有出现类似一些地方在职业病发生后企业蛮横不理、政府不管不问、职防所推卸责任,各方把患病工人当皮球往别处踢的推诿现象,像河南农民工张海超那样,被逼上艰难的维权苦旅,甚至不得不以悲壮、自残的开胸验肺来戳穿谎言和自证患病的事情并未发生。
  总体来看,佛山各方没有谁回避汞中毒问题,而是严格依照程序在法律框架内积极处理此事。在去年9月至11月,公司23名工人先后自费检出不同程度的汞含量超标之后,当地政府迅速成立专责工作小组介入调查,分批组织该公司接触汞车间的590名员工统一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之于众,让患病工人入院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责令公司进行整改,还将邀请专家到公司开展职业病防治讲座,消除尿汞增高员工的恐慌情绪。公司应对也很积极,很快对此事作出公开道歉,承认公司管理的不完善,并承诺对该事件负主要责任,承诺会对事件中出现尿汞超标的员工负责到底,并紧急封闭了企业6条液态汞生产线。
  尤其值得赞赏的是政府的积极介入,从司法、职防到劳动保障部门,都站在相对弱势的劳动者一方对企业施压,使汞中毒悲剧没有向悲情的方向发展,工人得到及时救治并有望获得公正的赔偿,企业必须承担责任。虽然有《职业病防治法》,但如果政府不积极执法,法律形同虚设;工人可以依法维权,可如果没有政府的保障,弱势的工人根本无力与强势的企业进行博弈。佛山这起群体性的汞中毒事件,之所以没有出现类似开胸验肺那样的悲剧,正在于政府在事后积极的履职,政府作为工人权益的保护者、劳资冲突的仲裁者、突发事件的处理者,在处理这三重角色上都有不错的表现。
  但这仅仅是事后的处理,再漂亮的事后处理,也难以掩盖这样一个问题:汞中毒问题为什么会产生,而且是如此严重的群体性中毒?如果事前政府也这么积极履行监管责任的话,工人还会承受这样巨大的身体伤害,会付出这么巨大的代价吗?事后积极处理,难掩事前预防的失职。
  是的,发生这样严重的汞中毒事件,直接责任在企业,企业承认“存在管理不完善的地方”,可岂止是“管理不完善”这么简单。据调查,事件的罪魁祸首是好几条液态汞生产线尚末改造,而业界早已公认液态汞会引发尿中毒,那么,企业为何置工人于危险环境中,岂能如此压缩成本?工人还抱怨“入厂以来,厂方从不提供口罩,手套也是一星期一换”、“虽然在液态汞和汞蒸气环境下作业,但公司没有安排过我们体检。”这些都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政府部门应对此负监管责任,《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该部门显然未尽到监管责任。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佛照明未将易致病的液态汞生产线改造,政府在监管中为何未能发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从汞中毒暴露出的问题看,这些企业都没有做到,负有监管之责的政府部门为何并无察觉?
  佛山是一个制造业大市,很多产业与制造密切相关,而制造业又是职业病发生率很高的领域,监管部门更应在职业病预防上有敏感和积极的监管,但愿汞中毒事件付出的代价,能促进政府监管的完善。
  

责任编辑:wu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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