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六大措施加强淘汰有色金属等十大行业落后产能

2010年01月22日 8:21 1285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北京1月21日消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会议指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迫切要求,也是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需要。近年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部分领域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比重大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发挥市场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落实目标责任,明确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任务,强化政策约束和政策激励,建立健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
  会议对电力、煤炭、焦炭、铁合金、电石、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近期淘汰落后产能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为确保实现规定目标,一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强化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指标的约束作用,严禁向落后产能建设项目供应土地。二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价格机制的作用,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市场需求。三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强环保监测和执法检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投资项目,暂停项目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撤回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四要完善政策激励机制。中央财政统筹支持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重点支持相关职工安置和企业转产。对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资金、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五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设备和淘汰时限,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实行问责制。六要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依法依规妥善安置职工。
  会议指出,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复杂,气象灾害多发频发。为加强对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进一步规范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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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可 毋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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