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关于废品回收处理的国家标准通过审查

2010年02月22日 9:47 865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高东峰介绍,我国多年来粗放型增长方式使资源过度消耗,《循环经济促进法》提出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要求。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将于2011 年1 月起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要求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废弃产品的再利用和资源化需要一系列标准支撑,这次审定的《废弃产品分类与代码》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标准,而《废弃产品回收处理企业技术规范》是一项重要的技术标准,主要针对我国废弃产品处理行业大多数经营粗放,工艺和设备比较落后,整个产业处于小、乱、散的状态,对环境、人身健康造成较大危害等问题。
  依据《废弃产品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报批稿,这项标准规定了废弃产品的分类原则、分类与代码。纳入分类的都是在各行业中重要的、量大面广的废弃产品。这项标准对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减少废弃产品的最终处置,并在对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产生的各种废弃产品进行回收利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项标准按经济活动同质性原则,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共列出15大类废弃产品,分别是废纺织制品、废皮革制品、废木制品、废纸制品、废橡胶制品、废塑料制品、废建筑材料及制品、废玻璃及制品、废钢铁及其制品、废有色金属及制品、废机械产品、废交通运输设备、废电池、废照明器具、废电器电子产品,标准中不包含下列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废弃产品的分类:放射性物质;对矿石和采石场进行探矿、萃取、处理和贮存产生的废弃物;动物尸体、农业废弃物质,如渣滓物以及在农场使用的其他自然的、无害的物质;报废的爆炸品;文物;医用药品;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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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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