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生产企业参与回收再利用的思考

2010年03月05日 11:8 756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目前,电动车电池生产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需要承诺售后服务相应的质保期。对于一些退回产品进行再检测并分析原因,寻找再利用的机会,但没有更全面的深入回收再利用,而是将它们出售给冶炼厂。生产企业明知这些资源可以再利用,但在行业政策不明的状态下不敢随意扩大战线。大部份企业坚持以电池生产和销售主力,而对于电池回收是即爱又恨:明知是一个好东西,可以进行资源再利用,却又没有办法在这一块中找出利润,只能望“废”兴叹。
  另一方面,再生铅生产企业来说,由于受到种种政策和渠道的限制而没有办法回收足够的原料维持生产正常,长期处于“吃不饱”的状态,企业永远长不大,被迫以一种短期的,畸形的获利方式,如:短视投资行为对于环保投入、新工艺等不重视,追求短平快;在税收体系或地方优惠政策中钻空子、打擦边球;在废电池价格与铅价波动区间等待时机,利用价格波动进行市场投机……如此种种,其结果必然让规模化经营在再生铅行业的发展中变得越来越难,进而影响到铅酸蓄电池产业资源可回收利用的优势得不到有效发挥。
  那么,电池生产企业参与回收再利用将可能面临哪些挑战呢?结合现行的国家政策与市场状况,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探索:
  第一、电池生产企业规模与回收再利用生产规模的匹配问题。依据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再生铅企业最低生产规模为每年5万吨生产能力。以目前电池生产企业自身各环节形成的铅废料及废电池不超过采购生产用铅的总量的30%计,可以推算出电池生产企业自身规模至少为每年需用铅总量不少于15万吨。假定各类电池的平均用铅为3公斤,那么电池企业每年生产能力不少于5000万只。
  对于上述这些硬规定,恐怕目前国内没有一家蓄电池生产企业符合要求。以目前国内电动车电池生产企业规模最大的两家集团企业超威和天能来说仍有较大的差距。形成这样一个规模的电池生产企业,需要一段时间的行业整合才能实现。蓄电池生产企业如果要介入这一领域后却原料自给能力不足,就会陷入与现有再生铅生产进入原料争夺的困局中。而企业的获利能力必定无法与现有的再生铅生产企业相抗衡,最终不排除淘汰出局。因此,电池生产企业首先需要向规模化经营的目标努力,产能规模达到一定要求了进而解决再生铅生产原料供应的问题。
  第二、地方政策差异引发的经营风险。由于前期的多方面原因,电池生产企业不得不分散设立工厂。这必将导致电池生产企业在各地所面临的政策不一致。虽然国家对于环保方面的要求日趋完善,但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措施仍有较大的差异。目前较为集中的再生铅生产地区为江苏徐州、安徽阜阳、山东临沂等。这些地区相对应的税收政策、环保政策等都不一样,其它一些产业集中度更低的地区也是各不相同。
  目前,各个省份对再生铅企业准入在产业政策上有严格的限制,在现有的条件下电池生产企业很难获利准入资质。就算电池企业在资金、技术和回收渠道上已经具备了充足的条件,但如果没有“准生证”就无法介入再生铅生产行业,对于跃跃欲试的铅酸蓄电池企业来说不得不是说是一个新挑战。另外,各省对于废电池回收、运输相应的环保政策也不一样。这无形让蓄电池生产企业不得不思考如何进入再生铅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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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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