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出台氧化锂资源管理办法

2010年03月16日 16:6 519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作者:

  有效保护资源着力保障发展  宜春出台氧化锂资源管理办法
  3月16日消息  记者获悉:为加强对全市锂电新能源产业相关资源的有效控制和保护,为落户辖区内的锂电新能源企业提供资源保障,宜春市政府办于本月出台了《宜春市推进氧化锂资源管理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氧化锂资源的开发利用按照“品位以上管住,品位以下放开”的原则,以氧化锂边界品位 0.4%为标准,严格含锂矿区采矿权的新立、扩界和延续审批。凡矿产资源中氧化锂品位在 0.4%以上的(含 0.4%),对新申请设立采矿权以及现有采矿权扩界的,暂不受理,待选矿试验后视情况再定;凡矿产资源中氧化锂品位在 0.4%以下的,其采矿权的新设立以及现有采矿权扩界、延续的,按正常程序依法审批。在锂矿区采矿权设立和矿区扩界、矿权延续登记之前,由矿区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矿物化学成分检测,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确定矿区氧化锂资源品位,将重点抓好宜丰县同安、奉新县上富等瓷石矿的选矿试验。对经选矿实验确定氧化锂有选矿工业价值的矿区,委托具有固体矿产勘查法定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在全面掌握矿区氧化锂资源品位、储量和可选性等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矿产资源整合规划并依法做好资源整合工作。在整合中,对现有的采矿权将依法收回,依法处置,并由相关部门对整合矿区依法办理采矿权审批手续,实现氧化锂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办法》明确,建立健全相关pt电子游戏论坛/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不定期对全市氧化锂资源的勘查、选矿试验、选矿回收率、生产、保护以及资源整合等情况进行督查。对氧化锂原矿选矿回收率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将责令矿山企业加大投入,提高选矿技术水平,避免资源浪费;对氧化锂资源进行破坏性开采,造成严重后果的氧化锂资源矿山企业,依法从严查处。

责任编辑: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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