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进行时 建评价考核制度

2010年03月22日 9:7 832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所有地区都要有循环经济规划
  何炳光在《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所有地区都要编制循环经济规划。他指出,去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12条明确规定,在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何炳光表示,将推进相关法规规范。他说,全国有循环经济促进法,一些地方也出台了循环经济条例,发改委还要建立循环经济评价考核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区域经济专家陈秀山分析指出,生态较脆弱的地区将会成为循环经济推进重点,包括太湖周边省市、鄱阳湖地区等。“另外,刚刚建立的大型工业区也可以未雨绸缪,通过循环经济规划防止污染。”陈秀山表示,以曹妃甸工业区为例,就可以通过循环经济规划防止污染。
  转变发展方式重要部署
  何炳光指出,国务院去年12月24日正式批复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是政府批准的第一个区域性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两会刚刚结束,国务院又批准了《青海省柴达木循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
  “这充分体现了国家通过发展循环经济,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部署。”何炳光指出,区域循环经济是全国循环经济大局的组成部分。
  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指出,循环经济是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经济发展方式,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瓶颈约束的根本性举措。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
  全国性循环经济规划的制定当然也存在不少难点,在肯定全国性循环经济规划对于国家意义的同时,陈秀山指出,编制全国性的循环经济规划几乎在全世界都是先例,政府需要关注一系列问题,包括技术瓶颈和巨额的经费投入,这些费用不管对国家财政还是地方政府都是较大压力,必须充分启动全民投资,发动市场经济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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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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