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出“环境污染责任”及“险排污权交易”

2010年03月23日 10:2 1167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没有参保,疏散上千名居民、救治伤者,都要动用政府力量和公共资金。而根据2009年7月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湖南湘潭市华业电解金属锰厂本应在参保之列。
  《通知》要求,“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砷制品和涉镉等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应作为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试点范围;并且长株潭城市群内的该类企业在2009年度争取全部投保。其他地区试点企业力争在2010年底全面实现投保。
  污染事件多由政府“埋单”
  2007年以来,湖南省逐年加大了对环境污染的整治力度,投入逾百亿元资金关停污染企业,着重治理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区污染。2008年度,湖南省开始试点环境污染责任险,以期在降低突发性事故造成的社会危害方面,给企业设置一个防护层。这一政策的推出有着国家层面的要求:在国务院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总体方案中,就有关于‘支持保险资金参与两型社会建设,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型保险业务的试点的要求’”。湖南省确定试点时间为2009年8月~2011年8月。
  “参与投保该项保险,在污染事件发生后,对于群众安置、减少矛盾激化和政府负担方面都有作用。”湖南省环保厅污染管理处副处长汤宏说,自试点以来,政府一直在力推此项工作。2009年上半年,全省对污染企业大排查,要求各个地市对化工等5类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建立台账,并将名单上报省厅。2009年9月17日湖南省环保厅和湖南省保监局联合下发的文件中直接要求,“排查中发现的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列为试点对象”,必须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据悉,目前湖南全省范围内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企业有116家,长株潭共计92家,占了总量的8成以上。然而,对照《通知》的要求,相差甚远。但汤宏认为,“这已经是全国做得最好的试点省份了。”
  湖南保险业一人士表示,实际推广工作进展并不理想,这与企业和基层政府有关。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参保对象大多是盈利性较强的大企业,一旦出现突发性污染事故,受害者是普通公众,两者的博弈力量悬殊。以2006年株洲发生的镉污染事件为例:株洲冶炼厂堆放在厂内的镉渣被雨水浸泡后流入湘江,酿成了当年震惊全国的污染事件。株洲市下游的湘潭市一度陷入停水的境地。“发生事故企业没有告知公众,甚至当地环保部门也不知道,最后是湘潭的几位人大代表在自费调查时发现的。那么多的重金属沉积在河中,企业可曾处理?又有哪些人得到赔偿?”他说,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没有保险制度的支持,污染事件最后多半是政府来善后和“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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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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