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业购置环保等设备投资额的10%可抵税

2010年03月25日 9:39 504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重要农业项目免征所得税
  为鼓励农业的发展,国家对企业从事农、林、 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给予了很好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的农产品项目主要是涉及到一些国计民生最基础、最重要的项目,关系到最大多数人生计、健康的项目,也是最为薄弱、最需要扶持的项目,以及一些为生产农产品的服务项目。具体包括蔬菜、薯类、谷物、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中药材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牲畜、家禽的饲养(这些项目都是维持人们基本生存条件的生活必需品);除此之外还有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林产品的采集;为农、林、牧、渔业服务的项目主要包括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
  减半征收的项目主要包括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购置环保等设备投资额的10%可抵税
  企业所得税在鼓励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江西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吴洁辉介绍说,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即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项优惠政策原来只是外资企业可以享受,对内资企业而言是一项新增加的优惠政策。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优惠目录中规定的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例如,企业2009年购买环保设备共投资1000万元,那么投资额的10%即100万元可以抵免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如果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为80万元,其中20万元不足抵免的部分可结转以后5个纳税年度抵免;如果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为120万元,则企业只要缴纳20万元所得税即可。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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