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标准大讨论

2010年04月15日 15:4 702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标准更细,规定侧重污染防控
  “标准主要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运输、贮存、拆解和处理等过程中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控制内容及技术要求,涉及到很多技术细节。”参与《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起草,对标准内容十分熟悉的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张友良对记者侃侃而谈。
  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能够看到,有关技术方面的要求分为总体要求和收集、运输及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拆解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待处置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要求等,此外,标准还对企业的管理提出要求。其中,在总体要求中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应该采取当前可行的处理技术及必要措施,优先实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的再使用;应对所有进出企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产生物分类,建立台账,并对其重量和数量进行登记;应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和机构。
  张友良指出,标准在拆解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中,突出了对废弃冰箱、空调的拆解,强调制冷剂与润滑油的回收,同时对废弃液晶显示屏的拆解也做出了规定。而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则是标准的重中之重。标准详细地规定了废弃印制电路板、废弃阴极射线管、废弃硒鼓和墨盒、废塑料、废电线电缆、废弃冰箱绝热层、废弃压缩机、废弃液晶显示屏、废电机、废变压器等产品在处理过程中的技术要求。
  张友良还提到标准制定时的一个细节。最早在标准讨论时,与会专家曾经就对聚氨酯硬质发泡材料进行处理时,是否对残余的发泡剂加以回收这一问题产生过争论。张友良当时主张要回收这部分发泡剂,因为世界上所有国家都要求对它进行回收处理,最终这一建议被标准起草小组采纳。记者看到标准中写明,对含有发泡剂的聚氨酯硬质发泡材料进行处理后,当发泡剂的残余量大于2%(重量比)时,应交给危险废物处理厂处置。
  除了这些技术方面的要求,在企业管理方面,标准还规定:收集商、运输商、拆解或处理企业应建立记录制度,并且相关记录应至少保存3年以上,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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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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