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中院公开庭审川口钨矿原董事长受审

2010年04月16日 14:8 560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4月15日讯 15日上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展庭审现场电视直播的方式,对原衡阳川口钨矿董事长欧小龙、副董事长陈佑元、公司会计伍安国等三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案进行庭审。据记者了解,这是该院有史以来第一次庭审媒体现场直播,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大代表、群众代表以及中央、省、市级媒体近500人参加了旁听。
  上午8时许,记者在衡阳市中级法院门口就看到挤满了欲参加旁听的市民。记者了解到,该案上诉人欧小龙是原衡阳川口钨矿副矿长。在破产改制过程中,欧小龙、陈佑元、伍安国等原川口钨矿职工投资成立了民营企业衡阳远景钨业有限责任公司,欧小龙、陈佑元、伍安国分别当任该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公司会计。该公司收购了原川口钨矿破产资产。在原川口钨矿破产改制终结后,因国内外、钨产品价格暴涨等因素,远景钨业公司经营业绩迅速如火箭般窜升,在短短三年之内即跻身为衡阳市民营企业50强。该公司以欧小龙为首的股东在短短数年内奇迹般的获得了近百倍的投资回报,欧小龙也一跃成为身价数千万元的富豪。
  据检查机关指控:原川口钨矿在破产改制过程中,为了把国有资产截留给重组后的民营企业,经矿务会研究决定,采取虚假报废机械设备和隐瞒产成品的手段,隐瞒国产资产值2132383.44元给重组企业——远景钨业公司。之后,在欧小龙的安排下,经该公司经理会议研究,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由伍安国具体实施,委托衡南县某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将隐瞒的所有国有资产以及公司提取的折旧费,机械维简费等一并作为资本公积调增远景钨业公司的股本金,共调增公司固定资产净值2261万元。然后以增股的方式,按1:7的比例配给每一位股东。2003年至2006年期间,国有资产股份共产生孳息142096221.4元。
  衡南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欧小龙、陈佑元、伍安国明知远景公司有国有资产而决定私分,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均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但由于该案系国有企业改制特殊时期,综合考虑案发的历史背景,被告人在案发后已全部退交个人非法所得,具有悔改表现,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一审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欧小龙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5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佑元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被告人伍安国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一审判决后,三名被告均不服,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天上午开庭时,三名被告均向法庭申请无罪辩护。欧小龙当庭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其隐瞒产成品黑钨32.7283吨,在产品白钨22.8671吨”与客观事实不符。他表示,自己主观上不存在隐瞒产成品和在产品的主观故意。
  欧小龙为自己辩护时说:“犯罪要有主观故意,当时我没有这个主观故意。我当时想去桂林工学院,上调函都放在清算组。 他们都知道我要去的。当年6月底、7月初,我就已经准备走了。 那时候我怎么可能会主观故意隐瞒产成品和在产品呢?”
  欧小龙惧不承认自己有罪:“我们不存在私分国有资产的问题。特别是有人在网上说这个是私分1.4亿元的大案,我认为不对。实际上我们企业通过股权转让获得了比较好的效益,1.4亿也是每个人股权转让产生的,和原来的国有资产没有任何关系。”
  上午庭审结束后,没有当庭宣判,审判长宣布将择期宣判。
  新闻背景:
  湖南衡阳远景钨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原川口钨矿政策性关闭破产后经改制重组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原川口钨矿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因资源枯竭、管理落后而连年亏损,1996年以来到破产时每年亏损额都在千万元以上,每年靠国家财政补贴千余万元才能勉强维持。2000年列入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2001年下半年启动破产清算程序,2002年6月破产终结后,重组股份制企业——衡阳远景钨业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编辑: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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