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锡集团公司实施领导干部问责制提高执行力

2009年05月25日 9:21 496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作者:

       《问责办法》按照“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规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具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滥用职权、违法经营;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求进取、平庸无为;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态度冷漠、作风粗暴;铺张浪费、攀比享受;暗箱操作、逃避监督;监管不力、处置不当等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各控股公司、机关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正副职,采取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建议免职等十种方式的问责。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问责办法》,集团公司还制定实施了《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问责办法》定位为:纪律和法律追究手段之外,对云锡控股公司党政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管理制度,它与纪律、法律形成相互补充。明确了十大问责事项的具体内容、十种问责方式和具体的问责程序、问责实施部门等事项,使问责办法的操作性更强,更加规范、科学、有效。
  《问责办法》的实施,将有力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落实经营管理责任;促进各级领导依法管理、恪尽职守,提高执行力,为实现云锡特色跨越式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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