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间投资要有落实的细则

2010年05月14日 9:45 459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国务院最近发出《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通知,再次强调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这次关于民间投资意见共36条,恰巧与5年前国务院发布的促进非公经济的意见相同,也是36条。
  这次发出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虽然这一条没有明确国资是否退出所有可以市场化操作的领域,但是最起码我们可以理解为,在所有可以市场化操作的领域里,作为市场的规范者、维护者以及国资的拥有者的政府,有意在这些领域里推行更加市场化的平等竞争的改革。
  至于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这次国务院发出的《意见》并没有多少新的内容。诸如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等等,5年前的非公经济36条已经都有规定。
  可是为什么这次国务院还要再次发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意见?而且就在此不久前的3月下旬国务院常务会议也作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并定出具体措施。之所以现在再次发出通知支持民间资本发展,其实是因为5年来非公经济发展的不够顺畅,非公经济36条执行得不够好。
  5年来,钢铁行业的民营企业被国有企业一并再并,民营钢铁企业已经日薄西山,气息奄奄;一直被政府完全垄断的航空业对民营资本开放了才4年,如今仅有的几家民营航空的生存状况惨不忍睹;乳业里数一数二的民营企业——蒙牛也被大型国企中粮集团参股,国资成为蒙牛最大股东;国资大肆扩张、通吃一切、重新垄断,表现得最突出最全面的是山西煤炭业。诸如此类事情一年多来频频发生。
  中国2000多年来一直是国家强于社会,社会强于个人。改革开放前,民营企业已经绝迹。改革开放后的前20年民营资本基本上也只是在个别行业内小打小闹。5年前许多领域正式向民间资本开放。然而仅仅宣布开放是很难达到真正开放的目的的。
  譬如当民航全行业亏损时,国有的民航大企业都获得国家补贴,民营的小企业却没有补贴;当油价倒挂时,国有石油大企业获财政巨额补贴,而民营小企业却无进账;几乎所有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都有过国家注资的经历,而银行业内鲜有民营企业,更谈不上国家注资或补贴;再有,公办的学校、医院都能得到公共财政的补贴,而民办学校、医院很难拿到补贴……
  没有配套的政策及实施细则,一些领域尤其是垄断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是难以落实的。
  今天,人们对于民营资本的高效率、活跃经济、促进就业等有利整个中国经济发展的优越性认识得很清楚了,同样人们对国有经济的低效、垄断甚至常常违背市场规律的不利整个中国经济发展的特性也有所认识。因此,要使中国经济健康发展,有必要使民间资本健康发展,要使民间资本健康发展,有必要让国有资本逐步退出一切赚钱的行业。国家、政府没有必要与民争利,国家、政府的职责是在市场之外而不是在市场里面。
  当然让国有(政府)资本退出市场,目前尚不可能。那么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细则,才有可能将鼓励引导民间投资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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