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立法鼓励新建住宅推广太阳能可再生能源

2009年06月04日 8:55 485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为了达到建筑节能的目的,住宅供热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做法对减少珠海市能源紧缺、保护环 境都有着重要意义。5月26日,七届105次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对《珠海市建筑节能办法(草案)》进行了 审议,尽管会议原则通过了该办法,但在新住宅建设时是强制开发商推广太阳能还是鼓励推广方面争议较 大,市法制局和建设局将根据各方意见对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才能最终定案。市长钟世坚在会议上强 调,珠海的建筑节能工作一定要符合珠海实际,要更有珠海特色。钟世坚建议相关部门选择一些楼盘作为 示范,并对实施中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使得珠海市的建筑节能办法更具可操作性并全面推广。
  在办法草案中,原有“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为全体住户配 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规定,而对十二层以上的建筑则鼓励配置太阳能系统,旨在调整珠海市住宅建筑耗 能比例结构,提高太阳能使用率。但在审议讨论中,有不少意见认为,推广太阳能应以鼓励引导为主,强 制推行似有不妥。据了解,全国大多数城市对于太阳能的使用以鼓励为主,仅深圳等少数城市采取强制推 广的办法。
  由于对于十二层以下新建住宅太阳能的推广是强制抑或鼓励未能定案,办法草案中对于发展改革、规 划、建设等各个审批环节中对建筑节能审查的职责或将进行调整。不过,即使是新住宅推广太阳能只是鼓 励性规定,也会有相应配套实施细则来予以引导和促进。市建设局总工程师张延表示,减免相关费用或者 将主动推行太阳能供热的楼盘评为示范样板工程等措施,也可以调动开发商推广太阳能的积极性,但效果 肯定没有强制推行的力度大。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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