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开采矿产资源将缴存保证金

2010年06月25日 9:40 520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6月24日消息  昨日(23日?),太原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审 《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草案)》。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改变太原市以牺牲矿山地质环境为代价的资源开发模式,落实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脆弱,地面塌陷、沉降、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国家划分的48种地质灾害,太原多达26种。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不可避免地会破环矿山地质环境。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使采矿权人自觉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实施保证金制度是一条有效途径。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和部分地级市都相继出台了保证金的管理制度。
  保证金实质是采矿权人为治理恢复自身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环境破环,全面履行治理恢复法定义务而预先缴存的具有抵押性质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采矿权人缴存保证金,不免除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保证金的管理遵循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保证金及其利息属采矿权人所有,专门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该《办法(草案)》还针对采矿权人不履行治理恢复义务、不按期缴存保证金的情况,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矿产资源在为太原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造成了大量的地质环境破坏,加之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淡薄,导致矿山地质环境状况逐年恶化,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甚至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是到该防治的时候了。

责任编辑:毋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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