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省区编制稀土等矿产整治方案

2010年07月23日 14:24 563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记者从全国稀土等矿产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获悉,自2010年5月下旬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下发和全国稀土等矿产整治视频会议召开后,各地积极采取措施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到位。截至2010年7月20日,已有内蒙古、浙江、福建、湖北、广东、陕西等六省(区)制定印发了工作方案并报部备案。
  内蒙古的工作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以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名义下发,方案明确,在7~9月严肃查处、集中整治稀土等矿产秩序,重点打击以采代探、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破坏资源环境行为,严控开采总量,重点淘汰落后产能,禁止超指标生产和收售非法矿产品;所有稀土等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矿区列为重点整合矿区,实行挂牌督办。萤石是浙江省开发利用的重点矿种,浙江的工作方案突出萤石资源总量调控;福建的工作方案要求对稀土等矿产建立矿区、乡、村协管员制度;广东的工作方案明确,对隐瞒不报、有案不查、查处不力、幕后支持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的,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陕西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局设立“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湖北的工作方案对下一步工作作出明确安排。

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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