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后产能限两月内关闭 抑制新产能亦不能忽视

2010年08月09日 9:10 489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8日公布将淘汰18个行业的落后产能。但业内人士表示,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如何抑制更多新增产能的产生,也是当务之急。
  综合媒体8月9日报道,当各界还在猜测中国的宏观调控将如何在保增长、调结构、抑通胀之间寻找平衡之际,政策天平再向调结构倾斜。
  8月8日,中国政府公布上半年单位能耗上升0.09%之后的第四天,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便拿出了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全国超过2,000家企业面临淘汰落后产能压力,而且执行时间只给不到两个月。
  这不过是中国政府最近一系列调结构政策的延续。在此之前两天,国家发改委刚刚在其官方网站上披露,全国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22个省区市已全部取消了地方实施的优惠电价措施。
  8月5日,工信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了2010年18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具体淘汰涉及的企业名单则在8日公布。
  这18个工业行业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共涉及企业2,087家。其中涉及企业数较多的行业有水泥、造纸、印染、焦炭、炼铁等。从各省分解落实情况看,淘汰任务较重、涉及企业数量较多的省份有:河南230家,山西226家,浙江180家,河北165家,云南165家,贵州128家。
  不过“上榜”的企业以民营中小企业为主,零星也见到一些国有大型企业的项目。而从产能规模看,炼铁、炼钢、水泥、玻璃、焦炭和造纸是此次淘汰落后产能的主力。按照规定,“上榜”2,087家企业的落后产能必须在2010年三季度前关闭,距离公告发布仅余不足两个月。
  事实上,此次分摊到企业的18个行业的总淘汰指标已经超越“十一五”的各项相关淘汰产能指标,但此前工信部部长李毅中表示,中国淘汰落后产能不能满足于几年前制定的“十一五”目标,因为即便顺利完成“十一五”目标,中国仍存在大批落后产能亟待淘汰。李毅中表示,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要求,对未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
  但有业内人士表示,钢铁产能愈减愈多。在此次公布的淘汰落后炼钢能力和炼铁能力的具体企业和设备名单中,大部分是民营钢铁企业,只有少部分国有钢铁企业和上市公司,比如河北钢铁集团旗下的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25吨转炉和宣化钢铁公司的300立方米高炉,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两座15吨转炉等。综合看所要淘汰的落后设备,基本是按照此前国家提高后的钢铁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即4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和30吨以下的转炉或电炉。
  据不完全统计,如果按照工信部此次的要求,到下月底之前,要有超过800万吨的炼钢产能和超过3,600万吨的炼铁产能遭淘汰。而在2009年,根据工信部公布的统计数据,中国淘汰的落后炼钢、炼铁产能分别达到1,691万吨和2,113万吨。
  然而,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目前国内的钢产量依然有增无减,投资也不降反升。李毅中在最近举行的全国钢铁工业座谈会上就指出,2010年以来钢铁产能释放过快。6月份以来虽然日均单产有所下降,但预计全年钢产量会在2009年创纪录的5.68亿吨基础上又增加10%左右,达6.2亿至6.3亿吨,再创历史新高。
  对此,一位国有钢铁企业的高层表示,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如何抑制更多新增产能的产生,也是当务之急。完全按照笼统的标准来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而对新建产能又无法完全控制,反而造成了越淘汰,产能越大。
  此次公布的需要淘汰的落后电解铝产能共约37万吨,涉及企业大部分是民营铝厂,也包括中铝旗下的河南省分公司和连城分公司的小电解槽。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铝部副主任郎大展表示,2009年就有30多万吨的电解铝落后产能被淘汰,但按照国家规定的2011年底前淘汰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小预焙槽的标准,仍有140多万吨的电解铝产能需要淘汰。

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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