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出台

2010年08月25日 12:51 731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日前,国土资源部出台《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规范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包括“以奖代补”和示范工程。“以奖代补”是指通过考核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以下简称“三率”),对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取得显著成效的矿山企业给予资金奖励。重点支持运用新技术、采用新工艺、加强管理,矿产资源“三率”指标明显高于规定标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显著成效的矿山企业。
  示范工程主要是以矿山企业为主体,推进油页岩、煤矸石、难选冶黑色金属、共伴生有色多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多金属尾矿等综合开发利用,引导和带动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重点支持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国内领先,具有较大规模效应、技术先进、示范效果显著的矿产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管理办法》要求,专项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以绩论奖,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管理水平,激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示范引导,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遴选获奖和示范工程资金补助的矿山企业,接受社会监督。
  矿山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进一步提高“三率”技术改造和研究开发,不得用于职工个人奖励或工资、福利性支出;示范工程资金专项用于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并不断完善考核标准,开展绩效评估和考核,加强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管,宣传、推广矿山企业成功的做法和经验。

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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