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上市公司发生污染突发事件1天即须披露

2010年09月14日 15:30 612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9月14日消息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透露,为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敦促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环保部近日将出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本月25日前,公众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反馈给环保部。
  《指南》共分四章15条,并附录上市公司年度环境报告编写参考提纲。根据《指南》,凡在上交所和深交所A股上市的公司均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公众披露环境信息,不得虚报、误导或有重大遗漏。
  《指南》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年度环境报告中说明下属各企业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遇突发环境事件,上市公司应在1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说明污染物数量、有关人员伤害情况等信息。
  上市公司发生污染事件未及时披露曾引发舆论声讨。今年7月3日,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但直到9天之后才对外公布信息。根据紫金矿业官网资料显示,该公司于2008年4月回归国内A股市场,属于《指南》规定的适用对象。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发《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工作的开展。

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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