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加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意见书

2010年10月15日 8:48 621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为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增强资源保障能力,近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意见》。
  《意见》的主要内容,一是科学编制规划,加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按照科学规划、分区管理、按需出让、分期实施、适时调整、持续利用的原则,编制和完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建立规划分区分类管理和总量调控制度。以规划为依据,因地制宜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设置矿业权。实行矿业权设置空间预留制度,强化矿业权投放数量和重要矿产开采总量调控制度,合理有序投放矿业权,严格控制省内矿山总数和重要矿种年度开采总量,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对不符合规划的矿产勘查开发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等,不得批准用地。
  二是加大找矿力度,增强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实施地质找矿行动计划,加强湖北省铜、铁、金、银、铅、锌等重要矿种以及长江中下游成矿带、湘西—鄂西成矿带等重要成矿区带湖北段的矿产勘查工作等;推行矿产地储备制度,省内重要矿种、重要成矿带内的重点勘查开发区,由中央、省级地勘基金出资开展前期勘查。鼓励市(州)和县(市)政府、确需配置资源的大中型深加工企业与省级地质勘查基金联合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等。省级矿产地储备区由省人民政府掌控,用于保障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的用矿需求;支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发展;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打造地质找矿投融资平台。
  三是严格矿业权审批,优化矿产资源配置。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科学合理配置矿产资源,支持和引导资源加工型重点企业依法取得矿业权,参与勘查开发的联合、重组和兼并,继续深化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促进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强化矿业权审批管理;推行矿产勘查开发退出机制;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意见》提出建设和谐矿区。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矿产开发项目区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等作价入股参与利益分配的办法,开展矿产开发与新农村建设“一同规划、一同建设、一同发展”的试点工作,探索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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