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将新交两项税费 进一步统一内外税制

2010年10月22日 13:14 628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为了进一步统一税制、公平税负,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这一新规将从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为筹集城乡维护建设资金和扩大地方教育经费来源,国务院于1985年和1986年颁布相关条规,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开始征收这两项税费。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县城(镇)和其他地区,分别按照7%、5%、1%三档税率征收,教育费附加目前统一按3%的比率征收。
  “这两项税费开征20多年来,仅对我国公民和内资企业征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这种税费制度越来越不符合经济公平竞争要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2009年、201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以及2010年5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
  上述负责人称,新政不会对我国吸引外资产生负面影响。现在我国已经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诸多有利因素对外资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此外,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目的并不是为了增加外资企业负担,而是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收机制和投资环境,相信这一举措会得到外资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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