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继续奖励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

2011年05月06日 13:35 491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近期,各地陆续下达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指标,财政部表示,国家将继续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奖励范围包括电解铝、铜铅锌冶炼及涉重金属污染行业等20个行业。
  今日,财政部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入选的20行业要符合奖励门槛,相关落后生产设备必须在当年拆除或废毁,不得转移。
  据了解,奖励门槛主要依据淘汰设备的规格,包括2011-2013年,每年指标均不同。以2011年为例,电解铝行业主要侧重奖励淘汰80千安及以上预焙槽的落后企业,铜冶炼则侧重淘汰密闭鼓风炉、反射炉、电炉炼铜工艺及设备的落后企业,铅冶炼侧重淘汰烧结机炼铅工艺及设备的企业,锌冶炼侧重淘汰单日单罐产量8吨及以下竖罐炼锌工艺及设备的企业。
  此外,对之前备受质疑的落后产能企业早已关停问题,《通知》强调,受奖励企业必须近三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对于经整改环保不达标,规模较小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应整体淘汰。
  据了解,《通知》规定,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但必须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妥善安置职工后,剩余资金再用于企业转产、化解债务等相关支出,重点支持整体淘汰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相关链接:《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http:/ShowNews.aspx?id=204214

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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