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蓄电池企业排放超标 一律停产

2011年05月06日 14:41 504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昨日,成都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和成都电业局召开发布会,通报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涉铅污染防治是重点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以落实国家《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深入整治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为重点。根据安排,行动将涉铅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2011年7月10日前,各区(市)县将在媒体上公布辖区内铅蓄电池企业名单等信息,并对铅蓄电池企业废气、污水排放口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完善环境监测档案资料。

  铅蓄电池企业严格整治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铅蓄电池企业的整治要求十分严格:凡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环境保护、劳动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据了解,对停产整治的企业,将督促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对依法关闭的企业则要求落实措施,及时吊销营业执照、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

  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治理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还将组织力量加大对5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企业或单位非法倾倒、填埋和焚烧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二是非法将危险废物转交没有相应类别处置资质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三是企业、个人无证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四是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超范围、超规模经营或不按审批处置工艺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五是不按规定审批和使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
  市环保局还表示,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2011年11月15日前,我市将全面完成省、市确定的污染源挂牌整治和限期治理任务。据悉,成都今年共有5家企业纳入省级限期治理工业企业名单。

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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