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征收重点企业排污费4.9亿元

2011年05月20日 10:36 439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国家环保部17日公告,今年一季度对各省、市、自治区和新疆建设兵团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单征收排污费合计966,132,680.62元,实际入库金额为493,083,030.49元。同比去年一季度实际入库金额2,386,363,621.63,今年减少了79.34%。
  据统计,今年一季度被征收排污费的企业达8845家,基本与去年同期持平。其中沿海五省一市,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合计上榜2654家,占30%。分行业看,电力、有色金属、铁合金、水泥、造纸、印染等六类高耗能企业合计占比约八成。
  实际上,看似高额的排污费对企业的影响并不大。在这份受国家重点监控的企业名单中,大多为当地的大型企业。而国家工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0659亿元,同比上升了32%。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缴纳了排污费,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污染环境。伴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平稳提升,经济效益如何与地方环境,特别是如何与公众健康和谐相处,已越来越受到政府层面的重视。
  18日,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并就今年3月浙江德清县的铅污染事件做出了严肃处理。除已停产整顿、厂区主要涉铅设备拆除外,肇事企业法人代表被依法刑拘,企业罚款尚未确定。而德清县政府、县环保局、县卫生局、新市镇等8名相关责任领导被追究责任。同时,环保部还对湖州市建设项目实施全面区域限批。

责任编辑: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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