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规则》:明确支持锂电池的研发和使用

2009年07月15日 15:44 533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准入管理规则》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来源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成熟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
  《准入管理规则》规定,使用锂电池驱动的纯电动汽车处于发展期,而使用镍氢电池、锌-空气电池、超级电容、燃料电池、氢气和二甲醚的纯电动汽车则均处于起步期。对于混合动力汽车,使用锂电池和超级电容作为驱动的处于发展期,使用镍氢电池的处于成熟期。
  《准入管理规则》进而规定,起步期产品只能小批量生产,且只在批准的区域和范围试验运行,并对全部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但只能在批准的区域销售使用,并至少对20%的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成熟期产品与常规汽车产品相同,可在全国销售使用。
  据此某些媒体和业界分析人士近来表示,《准入管理规则》的上述规定“将大大影响锂电池汽车的发展速度,并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车企对锂离子电池汽车的研发积极性。”
  “这种对《准入管理规则》的议论和解读完全是一种误解,”清华大学汽车研究所所长、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电动汽车分会主任陈全世认为,“恰恰相反,工信部《准入管理规则》明确规定政府将鼓励并支持适用于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的锂离子电池技术的发展,而不是限制。”
  今年国务院颁布的《汽车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中明确规定,发展新能源汽车将是国家的长远战略和和决策。《准入管理规则》是政府支持新能源汽车、尤其是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而实行的具体措施,
  严格说,《准入管理规则》对起步期的产品和动力源的发展较为慎重,由于技术原理实现路径、标准法规和产业化条件均缺乏,因而产品只能在小范围内试用,不得批量投入市场,而且从产品安全角度考虑,必须对全部使用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但对于列入发展期的产品和动力源,顾名思义,则是国家要鼓励和发展的。《准入管理规则》的“附件一: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2010年12月31日前适用)”中的纯电动乘用车一栏内,只有锂离子动力蓄电池被列为“发展期”,混合动力商用车也将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列为“发展期”的动力源。发展期的产品在国家和行业设立标准之后可以批量生产和销售,但出于对产品和消费者的安全考虑,《准入管理规则》要求产品只能在批准的区域销售使用,并至少对20%的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的决定则完全可以理解。并不意味着国家将限制其使用和销售。
  铅酸电池虽然被列入“成熟期”,但众所周知它只能用在低速和非公路使用条件下,在能量、动力、续航里程上和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不可同日而语。虽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在混合动力乘用车应用上也被列入“成熟期”,但该种混合动力汽车仅仅是弱混合,“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相比,更属于一种过渡产品”。陈全世说。
  《准入管理规则》附件一同时明确注明,“目前表中所列的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括锰酸锂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和磷酸铁锂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两种类型”。
  去年12月上市的比亚迪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F3DM使用的就是磷酸铁锂电池组,而且获准在全国14个主要城市销售。比亚迪汽车还准备在今年年底上市混合动力汽车F6DM和纯电动汽车e6。因此认为《准入管理规则》只鼓励铅酸电池蓄电池和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而限制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及其汽车的发展是错误的。

责任编辑:毋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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