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暂停重金属铅污染地环评

2011年06月16日 14:15 467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近年来,江西省铅蓄电池企业迅速发展,为未雨绸缪,日前省环保厅出台了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强力措施整治重金属污染排放。从今年起,将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铅冶炼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一律上收至省环保厅。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以及由铅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暂停该地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据江西省环保厅介绍,各地新建涉铅的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铅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且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划定的重点区域和因铅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内新、改、扩建增加铅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对于现有铅蓄电池或再生铅企业,未依法落实防护距离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经设区市以上环保部门检查合格后才可恢复生产。
  为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省环保厅将建立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的定期巡查制度,并在2012年底前全面建立健全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对通过环保验收正式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及时纳入数据库,同时将企业生产、日常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安装及联网情况、监测数据、环境应急预案、排污口管理等情况纳入数据库,实施综合分析、动态管理。
  建立完善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的监测体系,落实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督性监测制度,并逐步建立完善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据悉,今年7月30日前,全省所有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的名单、地址、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将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公布,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以及由铅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该地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对造成环境危害的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并从企业的立项、审批、验收、生产和监管各环节,依法依纪对当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实施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发生重特大铅污染事件以及由铅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生态建设示范区,一律撤销其生态建设示范区称号,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此外,江西省还将引进市场机制,推进保险经纪中介服务,推行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对位于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及环境风险较大的生产企业组织试行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扎实做好全省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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