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器实名制引发热议

2011年07月05日 14:44 635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小摊点成交后再不负责6月30日上午,太原大营盘附近的一处旧家电回收中心,店内正忙活着修理旧家电的李师傅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你可以把旧家电送过来,我们也可以上门收购,然后,我们会根据你家要卖的家电的具体情况当场报价,不需要登记你的姓名和电话。”
  按照“行规”,像李师傅这种走街串巷上门收购的,无论是旧家具、还是旧家电,都是靠“眼力”,说明书、保修单齐全的话,价格就会相应地高一些,要是旧家电没有说明书等凭证,只能是当场验货后给出一个报价,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话就成交,生意完成,此后再不需要负责。
  太原数个旧家电收购摊点,对方均表示:按现在的行规,买卖都不实名,且不找后账。“实名登记?现在我们都没这么做,也没人这么要求。”某旧家电回收摊点的负责人介绍。“如果嫌我这里回收不合适,你再问问别家,看哪家能给开发票,开保修单的。”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出售旧家电,都是当场验货当场成交,过后出现产品问题,概不负责。
  发现,二手家电普遍不知来源,没有发票,保修期也是卖家自己定,从1周到1个月不等,有的干脆不保修。
  来源不明,旧家电质量堪忧。在迎泽区租房的高女士表示,“房子里的家电都是房东从旧货市场买来的,电视哑巴、热水器罢工,各种小毛病不断,空调启动后噪音很大,还有一股难闻的气味。不开空调热得受不了,开空调熏得受不了。”
  除了专门的二手家电回收经营点,旧家电另一个出手渠道就是目前各大家电卖场执行的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在太原国美、苏宁、三友等家电卖场均看到,如果要享受家电以旧换新优惠活动的话,卖场会详细登记消费者的名字、身份证号以及旧家电的具体信息,过程十分严格。
  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旧电器回收、销售企业均需在商务部门备案,尤其对于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企业更是严格管理,“现在家电以旧换新共有42家企业中标,其中,17家为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25家为回收企业。”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旧家电市场的备案由商务部门负责,但市场内业务监管由公安、工商等多个部门负责,“此前,二手家电回收没有被要求实名制。这一办法的出台,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个人卖旧家电也需实名商务部此次公布的《办法》中涉及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等产品。
  办法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在收购时应当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内容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商标、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和生产日期。无论从个人手中收购,还是从企业收购,都必须实名登记。“按照新规规定,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粘贴旧货标识,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应当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的记录。另外,新规要求9类旧电器电子产品禁止销售,其中包括未张贴旧货标识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等。”已经仔细研究过新规的太原某家电卖场有关负责人王先生介绍不实名最高罚款500元办法规定,经营者在收购旧电器时,应查验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质量、性能和主要部件的维修、翻新情况,以此作为定价依据,并将查验结果和收购价记入产品档案。而在销售旧电器时,经营者应向购买者出示产品档案,不应刻意隐瞒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情况。

 

[1][2] 下一页

责任编辑:小贝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