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市环保局全面整治重金属污染企业

2011年08月03日 9:3 448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今年以来,衡水市环保局开展了以重点整治重金属污染为重点的环保专项行动。开展行动3个月来,我市共关停拆除重金属污染企业5家,停产7家,同时取缔了境外转嫁或本地衍生的28家非法新建的小制革厂、小电镀厂和非法废旧电池拆解炼铅厂,有效防范了重金属污染问题的发生。
  市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企业采取筛网式排查,摸清重金属污染企业的底数。通过排查,共发现我市重金属排放企业35家,主要涉及铅、铬等重金属。其中,皮毛硝染行业企业16家,化工行业企业7家,电镀行业企业11家,蓄电池制造行业企业1家。为加快重金属污染防控体系建设,市环保局严格遵循“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的防控理念,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一是按照《衡水市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排查整改标准》要求,认真做好“三排查”,即督促企业自查、各县市区普查、对重金属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特别是涉铅企业、行动缓慢的企业重点抽查。同时,切实做到“三整改”,对一般性重金属企业实行自行整改,对存在较大问题的企业由政府责令整改,并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一企一档整改方案,使企业实现了重金属稳定达标排放。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重金属使用或排放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卫生防护距离不足、有可能引发事故的5家涉铅企业,要求当地政府和企业立即停产整改。二是加大对涉铅企业监管力度,严格项目准入政策,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导致环境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要坚持做到: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严格重金属排放企业管理,遏制新污染源产生,取缔境外转嫁或本地衍生的28家非法新建的小制革、小电镀和1家非法废旧电池拆解炼铅厂。三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努力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对行动中检查出的环境问题不但进行严厉处罚,还要实施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区域限批等手段,必要时将采取“约谈”方式,由市政府直接约谈当地政府的主要负责人。通过多措并举,有效防范了重金属污染问题的发生。

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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