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探索资源开发利益共享长效机制

2011年08月24日 16:20 460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内蒙古自治区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开发秩序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指导意见》,就牧民在矿山开发企业就业、参股等做出原则性规定,并在一些地方和企业开始新的尝试,以加紧探索矿山开发企业与居民利益关系的长效机制,实现资源和谐开发,促进矿区长治久安。
  内蒙古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过去10年,内蒙古原煤产量由不足1亿吨增加至2010年的7.9亿吨,由全国第四位跃居第一位;同时,稀土、天然气、有色金属资源开发也有相当规模,处理好资源富集地居民与开发企业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
  新出台的《指导意见》提出,在资源开发区建立农牧民可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就业方面:矿山企业要优先安排被占用土地、受影响的农牧民及其子女就业,企业设立之初要提前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用工计划和岗位要求,由政府组织培训;增收方面:被征用土地、草牧场的农牧民自愿以补偿费入股矿山企业的,或矿区嘎查村集体以补偿提留入股的,矿山企业应予以接纳;社会保障方面:地方政府必须将被征地和受影响农牧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政府鼓励矿山企业以劳务委托承包等方式,支持所在乡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地方政府要做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理财教育工作,避免农牧民因滥用一次性补偿而产生新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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