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监管要做好六项工作

2011年08月25日 10:53 490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全国矿产督察工作座谈会近日在黑龙江省鹤岗市召开。座谈会提出,对矿产资源实施监督管理是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赋予国土资源部的一项职责,当前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要做好六项工作。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推进监督管理制度全面到位。要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体系。二是严格矿业权年检制度。年检工作要实现全覆盖,实地核查比例要提高,要抓好年检结果的使用,年检结果直接与矿业权延续、变更、转让挂钩。三是扎实推进储量动态检测。要进一步完善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制度,规范矿山储量检测工作,严格矿山储量核销,拓展矿山储量检测成果的应用范围;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成果真实可信。四是切实做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这项工作,达到“推动科技进步、确立一批行业和企业标准、使矿山企业三率切实得到提高”的目标。五是强化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要进一步抓好精细化研究,补偿费征收与“三率”挂钩,使补偿费征收的依据更充分、更准确。六是加快矿产资源监管信息化建设。

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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