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探济源血铅超标事件

2011年09月06日 9:26 521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村民称,前年有小孩查出血铅超标,之后有6岁以下小孩的村民,基本都到市里租房住。
       8月19日,秋雨霏霏,没有童声的柿槟村里静悄悄。
  “前年有些小孩查出血铅超标,在那之后,有6岁以下小孩的村民,基本上都到市里去租房住。”一位村民告诉记者。
  柿槟村在“中国铅都”河南省济源市西北部,距离豫光金铅炼铅厂不到1000米。豫光金铅是全国最大的电解铅生产企业,其大股东豫光集团是济源市人民政府的国有独资公司。
  2009年“血铅超标”事件发生后,济源市意图对临近炼铅厂的村庄实行整体搬迁。
  然而,两年过去了,村民搬迁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不但村民的健康受到威胁,也使豫光金铅的发展受到影响。
  “济源市政府拟对铅冶炼企业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村民进行搬迁,具体搬迁方案尚未确定,在相关方案出台后,公司将根据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如方案具体实施,公司存在可能承担部分搬迁费用的风险。”豫光金铅在2010年12月9日发布的配股说明书中给予风险提示。
  “我们也想解决这个问题,政府也在做工作,但历史遗留问题不是那么快就能解决的。”豫光金铅副总经理王拥军对本报记者说。
  事实上,近几年来中国各地频频发生血铅超标事件,大多数由重金属污染引起。今年5月,环境保护部启动了对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工作,共涉及80家上市公司,豫光金铅位列其中。
  除了村民搬迁问题悬而未决,豫光金铅的发展模式也有待改进。根据豫光金铅8月25日发布的2011年半年报,该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242.63%,这样的净利润增长幅度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并不多见。
  但是,豫光金铅主营业务电解铅业务毛利率只有-4.11%。事实上,不占据资源优势的炼铅企业,一直面临着主营业务毛利率偏低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豫光金铅似乎是把未来发展把宝“押”在再生铅业务。
  3亿投入的搬迁仍处艰难中
  天空飘着细雨,打湿了宽阔平整的路面,远远望去就像一面大镜子,映衬得绿树颇为郁葱。这里是历史悠久的“愚公故里”济源,总人数不到70万,由于化工、铅锌、钢铁等产业的发展,一步步由县级市改为省辖市,最近5年的GDP年均增长率居全河南省第一位。
  从济源城区济源大道打车出发,约莫半个小时到达柿槟村。在村里转悠,未感不适,“白天还好,到了晚上,尤其刮风的时候,嗓子里会有一种发甜的感觉,腻腻的。”村里一位中年汉子这样描述。
  “我们都在等着搬迁,像我们这些年纪大的,在这里生活了几十年,心里不愿意离开。可是不搬没办法,下一代怎么办?”一位头发花白的村民对本报记者说。
  遗憾的是,柿槟村村民等了两年,依然无法搬迁。
  2009年8月底,济源这个中国重要的铅冶炼生产基地,查出近千名少年儿童血铅超标。济源市政府当时将豫光金铅、万洋、金利3家大型铅冶炼企业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10个村列为防护区,并对防护区内10个村的居民按一村一策的原则实行整体搬迁。
  但是,搬迁工作不容易。
  如柿槟村,“市政府已经给我们确定了搬迁选址,在玉泉办事处辖区的亚桥、西水屯、南水屯三个村的交界处划了一块地,总面积259亩。现在,西水屯、南水屯那两个村的基本工作已经做好了,但是在亚桥村面临阻力。”该村支部副书记李红军告诉本报记者。
  “矛盾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亚桥村群众认为政府征地的搬迁补偿不够,补偿价格低于当地市场挂牌价格;另外,就是亚桥村的村干部班子有内部矛盾,利用这个事件制造矛盾。”济源市委相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市委、市政府领导一直在积极做工作,目前土地手续已经办完,并成立了搬迁指挥部,指挥长由一位济源市委常委兼任。”该负责人说。
  至于搬迁费用方面,本报记者获悉,总费用约为3亿元人民币,主要由济源市政府负责,企业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本报记者了解到,济源一年财政收入为40亿元左右,其中,豫光金铅大股东豫光集团对当地财政收入贡献为2亿元左右。
  “济源市政府拟对铅冶炼企业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村民进行搬迁,具体搬迁方案尚未确定,在相关方案出台后,公司将根据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如方案具体实施,公司存在可能承担部分搬迁费用的风险。”豫光金铅在2010年12月9日发布的配股说明书中给予风险提示。
  在搬迁问题尚未解决之前,济源市政府提供了租房补助。“每个6岁以下的小孩每个月给700多块钱租房补助,像我们村,每个季度都可以从市政府那里拿到几十万。”李红军说。
  另外,6到14岁已入学的儿童,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在防护区以外寄宿学校就读,并免费提供营养干预食品。
  然而,租房、提供营养品只是权宜之计,整体搬迁才能解决根本问题。
  “现在市政府压力也挺大的,肯定是越早完成搬迁,花的钱越少。”李红军说。
  先污染后治理之痛
  作为国内的炼铅龙头企业、几十年的辉煌后,豫光金铅不得不面临历史之重。
  在济源荆梁南街1号,豫光金铅办公大楼旁,本报记者看到一座陈旧的砖头平房,“这是我们最老的厂,上世纪50年代建的。”王拥军说。
  这座平房是豫光金铅大股东豫光集团前身济源综合冶炼厂的发源地,始建于1957年。当年该厂30余
  名干部工人深入王屋、太行二山,发现了铅、铜等矿源,当年冶炼粗铅76吨,这是豫光金铅炼铅业务,也是济源铅冶炼业的最初起步。
  事实上,河南的铅矿资源并不丰富,但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当地企业的炼铅工艺先进,使河南成为炼铅大省。目前,世界上的炼铅量,中国排第一;中国的炼铅量,河南排第一;河南的炼铅量,济源排第一。而几十年来,豫光金铅这家全国最大的电解铅生产企业,起着龙头作用。
  早在1987年,豫光金铅就提出“工业出城,项目上山”,把厂房搬到郊区。当初,把炼铅厂房搬出去容易,只是时至今日,柿槟村周边的土地已经没办法种植庄稼;同时,由于地价、生活成本等各种因素,搬迁周边村民也更加复杂。
  豫光金铅有关人士表示,济源市政府统一部署,在铅冶炼企业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土地上,着手实施防护林建设,并对因防护林建设所占用的土地,每年按照一定的农作物产量标准予以补偿。该公司预计每年需支付的补偿金总额为200万元左右,补偿时间为20-30年。
  “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等对环境条件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铅锌冶炼项目,也不得扩建除环保改造外的铅锌冶炼项目。”国家发改委2007年3月发布的《铅锌行业准入条件》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1000米范围要求指的是新建、扩建项目。“我们的老项目离居民区不足1000米,不过老项目不受准入条件限制。”王拥军说。
  然而,据《人民日报》2009年10月16日的报道,济源当时将豫光金铅、万洋、金利3家大型铅冶炼企业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10个村列为防护区,对区内14岁以下少年儿童进行免费血铅检测。检测结果是,这10个村的3108名14岁以下儿童中,血铅值超标的有1008人,占32.4%。
  当时在济源,也有191名1000米安全范围以外的儿童接受了检测,仅有12人血铅值超标。由此可见,大量儿童血铅超标,与未严格划定安全防护距离有直接联系。
  “公司所在地的涉铅环境较为复杂,济源市当地有50多年的铅冶炼史,现有炼铅企业35家,年产能高达70余万吨,且公司周边村庄处于山西煤炭外运的公路干道旁,车流量大,汽车尾气也会对儿童体内铅含量超标带来一定的影响。”豫光金铅配股说明书解释。
  “市政府拟对铅企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村民实行搬迁,一方面为了居民的健康,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王拥军说。
  豫光金铅也有新项目,2008年7月1日,豫光金铅投资4.2亿元上马了8万吨/年熔池熔炼直接炼铅环保治理工程。
  本报记者在河南省发改委的网站上,查找到项目编号为“豫济市域工[2007]00304”的备案情况公示页面,该项目于2007年12月29日获得河南省发改委审核同意,并显示项目建设地点为豫光金铅厂区西边。不过,备案情况公示页面并没有指出该项目地点是否在居民区1000米范围之外。
  “8万吨/年熔池熔炼直接炼铅环保治理工程项目,地点距离居民区超过1000米,我们的厂区很大。”对此,王拥军对本报记者解释称。
  环保自查报告5月递交省环保厅
  虽然济源2009年发生了“血铅超标”事件,但是豫光金铅并没有受到环保部门的相关惩罚。
  中国各地今年频频发生的血铅超标事件,大多数由重金属污染引起。环境保护部今年5月发布环办[2011]64号文件,启动对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工作,共涉及80家上市公司,豫光金铅位列其中。
  “我们环保自查的情况报告,在5月份就提交给河南省环保厅了。”豫光集团生产安全环保处处长卢笛称。
  “环保部门对豫光金铅非常关注,目前,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人员,正在河南省涉重金属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河南省环保厅没有参与现场督查。”河南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8月22日对本报记者表示。
  根据环办[2011]64号文件,今年5月至6月为上市公司自查自纠阶段,7月至9月为现场检查阶段,10月15日前为汇总报告阶段,11月至12月为结果发布阶段。
  “在核查正式公布前,公司不能公布,这也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王拥军对本报记者回应。
  “豫光金铅的自查报告没有

责任编辑:安子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