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前江城超标电动车需上牌

2011年09月27日 10:27 421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武汉市自6月17日开始实施《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并于6月20日起在全市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规定在《办法》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无论超标与否,最迟9月30日之前必须上牌。
  《办法》规定,在2011年6月17日之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发票为准),必须在9月30日之前办理牌照,该牌照为黄底黑字的临时号牌,有效期为3年。期满以后,不得上路行驶。
  对于无牌照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情况,按照规定,交通部门将参照机动车的管理方式予以处理。即: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的规定,罚200元记扣6分。
  驾驶人如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被处以10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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