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力争消除铅锌等有色企业污染水源

2011年11月09日 14:27 380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11月3日,省政府召开的加强全省有色金属行业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新闻发布会透露:今年年底前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污染物排放企业。
  据悉,到2015年,全省有色金属行业深加工产值占整个行业的比重从目前的25%增加到50%以上,重金属污染排放量大幅度下降,以2007年为基准,湘江流域下降50%,其他重点防控区下降15%,重金属环境风险和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9月25日,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加快结构调整、推进“四化两型”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的一件大事,也是迄今为止全国首个基于有色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而颁布的省政府文件。
  《意见》就有色金属产业环境准入作了相关规定,多种情况不予审批:对次氧化锌生产规模小于10000吨/年、氧化锌生产规模小于8000吨/年、硫酸锌生产规模小于10000吨/年,和生产规模小于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铅、锌、铜冶炼以及铝、钨、锡、锑新改扩建等项目不予审批;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地区的有色金属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予审批;对非工业园区的有色金属新建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对布局不合理、环境敏感区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不予审批。
  此外,省政府要求,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非法企业,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超标排放经停产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以及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或居民集中区达不到卫生防护区域要求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在2011年底前一律关闭。
  《意见》还要求,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有色金属工业企业首轮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增强工业集聚度,将行业内排位前十位企业产值占整个行业比重提高到60%。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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