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没有检测能力就可以纵容企业污染?

2011年11月24日 16:7 395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接到投诉称,在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下洋镇上姚村,泉州市磊鑫矿业有限公司(前身为永春县鑫泰矿业有限公司)从2002年5月投产至今,不仅非法占用数十亩林地,而且没有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其产生的废水、尾矿废渣污染当地环境(见11月23日《法制日报》)。
  一个没合法生产手续的高污染生产企业,竟然在一个地方违法生产长达十年的时间。对于这样的监管渎职乱象,永春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吴晓艺告诉记者:“永春县环保局没有检测能力”。
  永春县环保局自己没有检测能力,就应更新和添置新的检测设备,适应环保新形势下的发展和监管需要,才能保障环保部门的检测管理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既然当地没有相应的检测设备,而当地又有相应的铅锌选矿厂需要生产。监督和保障铅锌选矿厂在生产过程中,不会给当地的生态环境带来环境污染,就应该成为当地环保部门工作的重点。
  当地的铅锌选矿厂违法生产十年,当地环保部门对于铅锌选矿厂环境执法监管,在十年以后仍然形同虚掷。如果不是当地的铅锌选矿厂,因为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被媒体曝光。这个违法生产的铅锌选矿厂,是不是还可以继续违法生产二十年、甚至于是三十年。到那时当地的环保部门在接受采访时,是不是依然可以用“永春县环保局没有检测能力”,来继续搪塞媒体的舆论监督。
  实际上永春县环保局,所谓的“永春县环保局没有检测能力”,是在回避一个责任问题。我们的《环保法》没有规定环保部门,在没有检测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不对生产企业进行必要的检测。更没有规定环保部门没有检测能力,就可以纵容严重污染企业违法生产。没有检测能力是一个问题,纵容严重污染企业违法生产又是另外一个问题。没有检测能力可以购买检测设备,提高环保部门的环保检测能力。但是拒不提高检测能,纵容严重污染企业违法生产,则是当地环保部门严重的渎职行为。
  “永春县环保局没有检测能力”,只是为行政不作为制造借口。这个行政不作为的借口非常好用,被当地的环保部门一用就是十年。难道当地的环保部门,要等到这家铅锌选矿厂倒闭了以后,环保部门再添置相应的检测设备吗?而且对于这家企业的污染问题,老百姓用肉眼都可以发现企业存在污染问题,专业的环保人员就发现不了企业存在污染问题,更不想添置检测设备,对污染企业实行有效的环保监督。当地环保人员拿了企业多少“红包”,为什么一直在为污染企业说话、一直在配合企业的污染行为?
  没有检测能力就可以纵容企业污染,想长期纵容污染企业继续污染,就永远没有检测能力。这是怎样一个怪圈?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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