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铅业提高行业相关门槛是关键

2011年12月05日 14:8 714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由于我国废电池回收体系和机制不完善、行业整治力度不够、税收政策不合理及缺乏有效的扶持政策,整个行业甚至没有形成基本的公平竞争环境。
  ●小再生铅企业处置了全国近50%的废铅资源,与规模化企业处置能力相当,环保政策的执行力度将直接决定这些小企业的生存空间。
  ●在美国,铅再生行业前5家企业产量达到了全国产量的80%,对再生铅行业的环保要求近乎苛刻,一旦违法违规就要被处以巨额罚款或关停。由于行业集中度高,对铅再生这样容易产生高污染的行业监管较容易。
  今年以来,国家对铅酸蓄电池行业实施环保整治,从江浙一带扩展到广东、河南、四川、山东,产业链上也开始出现传导效应,首当其冲的就是以铅酸蓄电池为生产原料的再生铅行业。但今年年初就已经进入终稿期的《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迟迟未出台。采访中,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污染严重的再生铅行业,国家制定更高的准入条件加以规范,是否能改变目前我国再生铅行业小、乱、散的现状尚待观察。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国家将通过尽快修订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完善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企业资格许可制度,支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再生铅企业共建回收联盟,建立规范有序的全国性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
  低水平企业盘踞行业
  效率低、污染重,小企业能耗、污染数倍甚至数十倍于国外同行;回收环节秩序混乱
  目前,中国的再生铅原料85%以上来自废蓄电池,蓄电池行业消耗的铅中又有50%为再生铅。中国再生铅生产起步于上世纪50年代,直到1978年后才形成独立的专业化再生铅企业。来自中国有色金属协会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铅总产量为419.94万吨,其中再生铅产量达136.29万吨,占铅总产量的32.46%。
  在前不久关于涉铅行业的一次会议上,工信部节能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这样一组数据,再生铅全行业有240多家企业(美国仅有16家),平均产能规模仅4500吨/年。与之相对应的是,再生铅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耗能高、污染重、工艺技术落后、金属回收和利用率低。特别是由于立法滞后,相关企业生产和销售都不规范,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
  首先,还未建立完善的废铅回收体系,回收环节秩序混乱。由于回收废铅酸蓄电池的主力军是大量个体从业者,回收工作总体处于无序状态,个体户处理废铅酸蓄电池存在环保问题。“由于这部分企业处在较隐蔽的郊区,且有地方保护,对这部分企业的统计、监管难度极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铅锌分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
  由于回收体系分散,我国的再生铅生产遍及全国,形成了江苏邳州、河北保定、山东临沂、湖北襄樊、安徽界首等几个再生铅集散和生产区域。再生铅产量80%以上集中在江苏、山东、安徽、河北、河南、湖北和上海等地。
  其次,在综合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回收利用率等关键指标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多年来,我国大部分小再生铅企业普遍采用土法冶炼,采用落后的小反射炉、冲天炉等熔炼工艺,缺乏相应的拆解、预处理、冶炼设备,极板和浆料混炼,铅回收率一般只有80%~85%,综合利用程度低。吨铅能耗为500千克~600千克标煤,是国外的3倍以上。
  此外,再生铅行业小企业产能占50%,大多采用人工拆解废铅酸蓄电池,废铅酸液随意倾倒,冶炼工艺及设备落后,铅膏、铅栅未实现分类熔炼,带来极大环境隐患;熔炼过程中大量的铅蒸汽、含铅烟尘、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排入大气,废气中的铅含量超过国家标准几十倍,不仅作业现场劳动条件恶劣,也造成严重污染。
  第三,行业缺乏引导和扶持政策,正规企业经营艰难。由于我国废电池回收体系和机制不完善、行业整治力度不够、税收政策不合理及缺乏有效的扶持政策,整个行业竞争不规范,甚至没有形成基本的公平竞争环境。正规再生铅企业由于在污染治理设施上投入大、运行费用高等因素,成本不具竞争力,导致开工不足,生产经营艰难。
  近几年来,规范再生铅产业的相关政策法规陆续出台,但在可操作性上并不理想。2003年10月,《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发布,明确指出废铅酸蓄的收集、运输、拆解、再生铅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之后方可进行经营或运行。不过,此项政策只是指导性文件,对于当时的产业格局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2005年4月1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出台,但是缺少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可操作性较为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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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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