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十大环保事件:油企矿企上榜多

2011年12月26日 9:55 1172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编者按:12月20日,在一度延期的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召开之际,备受瞩目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正式出炉。《规划》提出,“要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质大幅提高;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明显等目标。”作为公众而言,希望在这些目标设定之后,相关的法律惩戒也能够尽快出台,切实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正如中国古语所言,只有惩前,才能毖后。

  治理环境污染 不惩前何以毖后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中海油、中石油污染环境事件频频发生,除了这两大油企之外,矿产、化工、造纸等企业的环境污染事件也是层出不穷。
  来自国家环保部的数据显示,中国26%的环保重点城市和17%的地级市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10%的耕地面积重金属超标,20%的水质为劣Ⅴ类。所谓劣V类是最差的水质,如果用来浇花,花都会死。
  为何环境污染事故有愈演愈烈之势,关键问题就在于没有强力的机制用以“惩前”,在缺失“惩前”的状况下,企业的污染成本与所获利益相比,几乎为零。既然无法“惩前”,也就谈不上什么“毖后”,越来越多的企业随之“效尤”,肆意排污,致使人民健康、社会稳定都受到严重危害。
  中国古语有“小惩大诫”一说,意即“有小过失就进行惩戒,致使以后不会犯大错误”。目前我国重大污染事故越来越多,其实正是因为没有做到“小惩”,甚至还是“零惩”。
  在“经济人”的假设下,我们不能过多的指望企业和企业家的良心。有道是,“在好的制度下,坏人也会有所收敛;在有缺陷的制度下,好人也可能会干坏事。”要想让坏人不再干坏事,让好人不变成坏人,关键在机制、关键在法治。对于环境保护这个“要命”的大事,必须要从机制上理顺,法治上健全,权责分明、赏罚分明。对于地方利益保护,需要赋予相关部门“一竿子插到底”的权力,一旦惩戒,就必须要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可持续生存。这一点,切莫忘了。

  中海油:一年连发多起污染事故
  6月4日,中海油与康菲石油合作的中国海上最大油田蓬莱19-3油田发生漏油事故。中国国家海洋局监测显示,截至目前,渤海漏油事故已造成渤海6200平方公里海水受污染。这大致相当于渤海面积的7%,其中,大部分海域水质由原一类沦为四类。
  而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中海油频繁发生环境污染事件。7月11日,大亚湾石化区中海油惠州炼厂运行三部400单元的重整生成油塔底泵机械密封泄漏着火。时隔三个月,10月8日,当地居民称大亚湾出现火光和异味。经调查,异味主要来自惠州炼油厂区,是惠州炼油厂进行设备检修作业所排放的残余油气。之后,中海油位于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的中海油40万吨/年煅后焦工程又被曝废气严重超标,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二氧化硫每年排放量为232.6吨,超过该项目环评批复要求一倍之多。
  所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渤海漏油事故还未解决,中海油又发生了漏油事件。10月14日,锦州9-3油田B平台附近发现油膜亮带。随后,中海油关停该油田B平台的生产作业,切断溢油管线。
  12月19日,中海油旗下位于珠海横琴的天然气处理终端发生泄漏事故。尽管中海油否认了此事件对环境造成污染,但是质疑的声音还是此起彼伏。
  点评:渤海漏油事故发生已逾半年多,但至今无人为污染严重的渤海和损失惨重的渔民买单。而更加令公众气愤和不满的是,事故发生后,作为直接责任者的康菲石油由于仅采取临时性的补救措施,导致渤海污染面积从最初的840平方公里扩大到如今的6200平方公里。而中海油和康菲石油最初承诺要设立的海洋生态基金至今也没有任何进展。我国由于环境违法成本太低,让企业往往有恃无恐。渤海漏油事故是因为康菲石油违规操作所致,事故发生后,中海油作为合作方监管不力,导致事故一再恶化,企业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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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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