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因环保问题列浙黑名单榜首

2012年01月16日 16:31 670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也正因为如此,监管机构近年来不断提高拟进入资本市场企业的环保门槛。一些高污染的行业和企业在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前,必须得到环保部门的“通行证”。而作为近年来环保事故高发的浙江地区,更是严格要求辖区内所有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都必须经过环保核查。
  2011年8月19日,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终于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交易。自今年3月,开山集团在IPO申请通过后,就被曝出 “环保门”事件,被质疑是绕开环保核查“造假”上市,企业却坚称上市不需要经过环境核查。然后,在2011年12月9日,浙江省环保厅发布的《关于2011年度浙江省上市和拟上市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结果的通报》中显示,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实施环保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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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山股份屡遭环保投诉的铸造车间厂房

   未经环保核查就获上市“通行证”?
  针对拟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问题,国家环保部和浙江省环保厅都陆续出台过约束性文件。
  早在2003年,国家环保部就下发《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要求对拟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保护核查。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又在《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中,强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要求。
  2008年9月2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企业和申请再融资上市企业环保核查要求和程序的通知》(浙环函[2008]249号)。其中明确指出对上市企业和申请再融资上市企业进行环保核查的规定。
  但综合各方面的信息来看,这条规定此次被“架空”了:开山股份凭借衢州市环保局出具的一纸“证明文件”,在没有通过环保核查的情况下就拿到了上市通关卡。
  对此,开山股份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企业发展融资部总监张宁告诉记者,“我们是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和浙江环保厅的相关规定办事,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机械制造业,不在14类重污染行业内,上市不需要环境核查这一项。证监会也只要求我们开具衢州市环保局的证明即可。”
  据衢州市环保局的分管副局长杨继向记者介绍,2011年1月,开山集团向衢州市环保局提出申请,要求出具开山压缩机、开山凯文螺杆、开山压力容器和开山铸造四家企业的环保证明。经环保部门核查,确认四家企业2010年以来,在环境保护方面没有违法和受行政处罚的情况,于是按照程序,向企业出具了相关证明。
  而据浙江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根据浙环函〔2008〕249号文件,浙江省所有拟上市公司都必须在通过省环保部门的环保核查后才能上市,衢州市环保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具备“环保核查”的法律效力,因此开山股份未经环保核查属于违规行为。
  2011年12月9日,浙江省环保厅通报了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实施环保核查”,要求 “限期补办”。
  值得一提的是,受台州和湖州德清等地酸铅蓄电池企业造成血铅事件影响,浙江近年来对上市和准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相当严格。一些生产铅酸蓄电池的上市公司部分业务皆被迫停产,其中浙江海久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上市之路甚至被中断,而浙江贝因美公司虽然已经上市,但也正被要求补办相关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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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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