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受污染土地不得进行住宅开发

2012年01月20日 10:5 417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国务院近日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受污染的土地不得进行住宅开发。按照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启动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规划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场地,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且不得用于住宅开发。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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