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多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电压不合格

2012年02月22日 16:36 461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2009—2010年两年间,上海电动车事故死亡人数600多人,伤10万人,对上海城市安全运行构成了重大危害。上海市工商局日前对本市部分超市、商场、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专项检查和质量监测。经检测,有47个批次商品不合格,欧通、依莱达等知名品牌“榜上有名”。
  人力骑行成空 多个知名品牌未装人力驱动
  47批次产品功能不符,占不合格商品的100%。国家强制性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是: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监测发现,有46种豪华型电动自行车,设计时没有考虑由脚蹬、链轮曲柄、链条和飞轮组成的人力驱动系统;有1种简易型电动自行车,未安装人力驱动系统。监测发现,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销售的4个批次标称由上海依莱达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依莱达”牌电动自行车,上海杰森车业有限公司华漕分公司销售的4个批次标称由该公司生产的“杰林”牌电动自行车,均没有安装“脚蹬、链轮曲柄、链条和飞轮组成的人力驱动系统”,无法实现人力骑行。
  超速成风“派乐” 最高车速超标过半
  本次监测发现25批次产品最高车速超速,占不合格商品的53.2%。电动自行车超速的安全隐患极大,一是车速过快不易控制,影响自身和其它非机动车辆的行驶安全;二是车架、制动系统等部件的强度都是按照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设计、制造的,车速过快对相关部件的强度、使用寿命都会造成严重影响,极易产生安全事故,威胁使用者及其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监测发现,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销售的标称由上海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派乐”牌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达到32.2 km/h。
  整车超重一倍多 蓄电池电压不合格
  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kg。监测发现,金山区张堰镇金雷摩托车修理部销售的标称由无锡市志达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火箭”牌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达到96.4kg,超出国标要求一倍多。而本次抽检的品牌中,47批次整车重量超重,占不合格商品的100%。此外还发现了部分产品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合格。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V。监测发现该不合格商品实测蓄电池电压60V。
  消费提醒:整车重量应不超40公斤 最高车速应低于20公里
  据悉,本市电动车交通安全事故中88%的案件与超标电动自行车有关,而大型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很多也和电动自行车超速有关。针对超标车、非法改装车日益猖獗的现象,上海从本月15日起,公安、工商、质监和经信委4部门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联合执法行动。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检查产品装置,是否有脚踏装置,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注意所选车型是否获得上海公安部门非机动车的上牌资质,选购带牌车辆时应检查牌照是否真实,以防购入假牌假证车辆。此外,产品合格证或吊牌应有“生产许可证”,即QS认证标志,标注的商品名称应为“电动自行车”。另外,选购近期出厂的产品,因为电池长时间放置,会影响电池的实际容量和循环寿命。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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